搬到复青大厦不久,老师一状告到法院,要与人打官司了。
起因是《论语别裁》。这本书出版已经三年了,很受欢迎。听说有一个文化政要,仔细看了三遍,想挑些毛病出来,因为他心中不服气之故。但是似乎没有挑出可以大做文章的地方。
受欢迎的书不免引起盗印。廿年前的台湾,盗印风气颇盛,有“盗印王国”之称,为国际所诟病。既然找到了盗印的公司,老师就毫不客气地提出告诉。
许多人都认为老师慈悲心肠,不会计较被人占便宜的窃盗之事,那是他们不了解老师金刚怒目的一面。老师是遵守法律的人,他既注重教育,就不能鼓励人犯法,不能纵容人窃盗,他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。
另有一个原因,老师是深信因果律的。愚昧(或者自以为聪明)的人干出窃盗的事来,将来会有果报的。所以要提醒这些人及时回头,使他们免于一犯再犯。故而一定要采取法律行动。教育的目的不正是希望人人有守法的精神吗?
法院为了这件案子开庭时,老师是派蔡策代表他去的。在法庭发现被告是一个女孩子,她的名字被人利用,自己都不知道是犯法的行为。教育不够,许多人没有法治观念,说起来真不知道应该由谁负责。
这个案子后来达成和解。盗印的书交给老古,这个倒霉的女孩子也就用不着坐牢了,那真正的黑手当然也就不敢再盗印了。
其实,这并不是第一桩,类似的事以往也发生过,只是盗印者是大学的学生,老师也加以处理,并未姑息。
中国社会上流行一句话,偷书者为“雅贼”,虽说是雅,到底仍归入贼类。因为在古代,有些书是拿钱买不到的,只好用偷了。或者是爱读书又没有钱买,所以去偷。其中总还有些令人同情之处,故而在贼类之中归类入雅流。
现在的盗印却纯粹是牟利行为,是存心偷窃他人的智慧财产,装入自己的私囊。至于盗印者本身,可能连书的内容都没有看过,只知道这本书销路好,可以赚钱。
最严重的一个现象是,一个人如果偷了别人的钱或衣物首饰等,被公认为贼,是不道德;但是盗印他人的书或假冒商品赚钱,似乎不会被认成是贼!甚至还会觉得原版太贵,大家买不起,言下之意似乎还感谢这些盗版者的不法行为似的。
名牌服饰及光碟唱片等,或许有价格差别问题,早年的美国书籍也有这个问题。那时台湾理工科要读的英文原版书都很贵,学生买不起。其实未必是书贵,而是台湾经济落后,国民年收入太低之故。当时台大附近书店充斥着盗版的英文教科书,这些书还回流卖到美国。后来台湾与美国达成协议,赴美留学的台湾学生可以带自己用的盗版书,但不可多带。这也算是美国人的博爱精神,同情学生。后来台湾渐渐富起来,也签了国际版权公约,政府整顿盗印就很努力了。既然家中有几颗米,就不可再当叫化子,以维持在国际上的品格。
宵小盗贼干盗印的事,倒也罢了,如果一个国家的知识分子也干这种事,证明了社会道德的沦丧、国家教育的失败,这可是社会国家的大事。
走笔至此,忽然想到南老师的书,一九九八年有几本在大陆被盗印。更令人发指的,是书名也印错了,一本《如何修证佛法》印成《如何修正佛说》,有人见书大笑说:
“南怀瑾真了不起,要修正佛法了,难道他认为佛法错了,他要修正一番不成?!”
比起大陆来说,台湾书价太贵,所以南老师才要授权大陆的出版社用简体字出版,目的在方便大陆读者们。如果纯粹为了窃取原著那一点点版税而去盗印,违法乱纪,实在太不值得。如果社会上到处充斥着这种人,国家的尊严何在?知识分子的脸面又何在?
◎ 本文选编自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刘雨虹先生著《禅门内外——南怀瑾先生侧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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